直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我是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朱洪武。
本次新闻发布会,我们围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专场发布。今天,我们邀请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本场发布会由湖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联合新湖南、红网时刻、风芒进行图文直播。
在提问之前,我先介绍一下参加发布会的嘉宾,他们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华学健先生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戴少一先生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李兵荣女士 。
现在请各媒体围绕上述法规进行提问。记者提问前请通报自己媒体的名称。下面请提问。
请问制定出台《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将对我省烟花爆竹产业带来哪些影响?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请 华学健先生 回答。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烟花爆竹是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关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依法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制定出台《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目的: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安全生产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民生大事”,反复强调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特别是今年以来,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复强调要盯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采取超常规举措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实际需要。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先后发生较大以上或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当前,我省正处于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时期,需要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需要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我省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的治本之策。调研发现,我省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存在关键制度笼统、执法刚性不强、责任追究偏软、违法成本偏低、事故防范不严等突出问题。这次立法突出“小切口”“小快灵”,聚焦烟花爆竹生产环节,针对烟花爆竹事故暴露出的行业痛点、管理难点、制度堵点,需要几条写几条、几条管用写几条,填补了我省法治供给空白,符合我省烟花爆竹生产当前实际需要,务实管用。
若干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推动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上肩、“四超两改”行为打击治理、“吹哨人”制度实施、易制爆化工原材料管控、执法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有利于从根源上净化行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全省烟花爆竹产业涅槃重生、安全可持续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推进平安湖南建设。谢谢。
下面请继续提问,请这位记者提问。
请问《若干规定》立法过程中主要针对行业哪些痛点堵点进行了精准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请 戴少一先生 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烟花爆竹产业是我省特色支柱产业,本次立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法治护航全省烟花爆竹产业规范、安全、高质量发展。在立法中直击烟花爆竹生产环节中长期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比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四超两改” 顽疾屡禁不绝,黑火药、引火线、退役火药和易制爆化工原材料源头管控不严,人员及作业现场管理不力,执法刚性不强等,一一制定务实管用的制度举措。
《若干规定》共 8 条,重点围绕七个方面筑牢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制度屏障:
一是压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包括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有关信息公开公示和备案予以规范,从源头上解决烟花爆竹行业权责分离、责任悬空、追责泛化问题。
二是从严整治“四超两改”高危违法生产行为。针对 “四超两改” 违法行为,按照“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置递进式处罚,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倒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
三是强化烟花爆竹药量管控。明确黑火药、引火线、退役火药以及易制爆化工原材料管控责任,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药物和易制爆化工原材料的闭环管理,公安机关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检查药量存储情况等内容予以规范。
四是健全隐患事前预防激励机制。要求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按照一定比例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配套落实外部安全生产举报高额奖励政策,构建 “内部自查、外部监督” 双重隐患发现渠道。
五是强化生产全过程智能管控。要求企业建设、使用人脸和车辆识别门禁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系统信息按照规定全部实时上传政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细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适用情形,并授权省级有关机关和部门配套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破解“以罚代刑”等问题。七是构建全链条监管追责闭环。明确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情形,倒逼监管履职到位。谢谢。
《若干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分别明确了什么样的安全生产责任?为什么还要强调负责人的有关信息要公示和备案?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请 李兵荣女士 回答。
谢谢你的提问。《若干规定》第一条直指“法定代表人挂名、实际控制人隐身”的规避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业顽疾。多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安全生产责任不严不实,造成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空。
由于法律上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并非等同概念,地方性法规不能硬性规定二者“必须为同一人”;但可以从安全生产责任链出发,明确“谁在实质决策、谁就是第一责任人”。因此,《若干规定》明确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包括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
对于其具体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七项职责,《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补充规定了五项职责。同时,《若干规定》还规定其他负责人、负有管理职责的投资人或者股东依法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也是要强调在安全生产上“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
此外,《若干规定》要求前述人员的有关信息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实时公示、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人员调整时动态更新,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把“关键少数”放到阳光下、放进监管视野里,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让责任不能再靠“代持”“挂靠”“分线分包”往外推,从源头防控责任空心化。谢谢。
下面请继续提问,请这位记者提问。
《若干规定》有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些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措施,包括处以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形,请问这是基于怎样的法律考量?实施中如何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