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零售兼批发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问题
网民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表示:同一法人主体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别建立药品批发和零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设置可满足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实际需求的仓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品混淆与差错。
感谢您对河南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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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表示:同一法人主体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别建立药品批发和零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设置可满足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实际需求的仓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品混淆与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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