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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动机关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停车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6-08-26 00:00 14 次阅读 967 字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通过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方式推动各类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利用,缓解区域停车供需矛盾。

此次《意见》最受关注的举措之一,是有序推动广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且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意见》明确,要有序推动本市国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使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区政府要分别制定具体方案,有序推动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且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使用,也可结合实际与周边居民建立长期的共享停车关系。

市民关心的收费问题也有明确规定。《意见》提出,收取的停车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并按规定上缴财政,有关管理费用成本按规定列支。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依职责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价格及收费管理工作做好指导。

市卫生健康、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分别指导督促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园绿地、文化广电旅游机构、公共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国有企业做好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工作。

共享停车的核心逻辑,在于利用不同场所停车需求的“时间差”。《意见》明确,要由各区政府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社区、城中村、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为重点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掌握需求状况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停车场的供给情况,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片区共享停车利用方案。

各区政府可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潮汐需求差异,通过错时利用等方式分类引导开展共享停车。其中,鼓励、引导商业大厦、写字楼、医院等场所的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住宅小区、老旧社区、城中村等居住社区在保障居民停车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统筹利用内部停车资源,与周边商业大厦、写字楼、医院等互相错时停车。

信息不对称是停车难的“隐形推手”。《意见》提出,市交通运输部门、各区政府要加大“广州泊车”平台的数据接入力度,不断扩大联网规模,实时公布电子收费停车场的泊位使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地图导航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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